马克思主义原理哲学部分
马原有三部分: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此部分为哲学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由四部分组成: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
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
物质和意识何者为第一性?唯物主义or唯心主义
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可知论or不可知论
物质
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
(被感知但不依赖感觉存在,如钢铁、人类历史、生产力、生产关系)
意识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意识从其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作为一种反映形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和心理,最终发展为人类的意识。
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在意识的产生和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劳动为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需要和可能,在人们的劳动和交往中形成的语言促进了意识的发展,语言是意识的物质外壳。
意识具有能动作用
第一,意识反映世界具有自觉性,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不仅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第四,意识还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地客观物质性活动。
实践的特点:
一、实践是物质性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把脑中物变成现实)
二、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体现了自觉的能动性。(实践要受意识的指导,体现了意识的想法)
三、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点。(不同历史阶段的人有不同的实践方法和形式 )
实践的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等
(实践主体只能是人,根本上来说是物质层面)
(考察方法,给案例回答体现特性)
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没有贬义,长短大小都是矛盾)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 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激烈)和非对抗性(缓和)形式。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事物的两边。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的地位和性质发生转化,实现事物的之变。
方法论意义:
1、看问题一分为二
2、求同存异,和谐相处
3、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辅相成,而且表现为相反相成
认识
认识的本质
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排掉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反映论分为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
两种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
认识的主要内容: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认识的过程:
从实践到认识:
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直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它的间接性和抽象性。
两者不可分割,片面夸大感性认识导致经验主义,片面夸大感性认识导致教条主义。
唯物史观
唯心史观的缺点:(不会直接命题)
1、至多考察人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进一步追究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成因。
2、只看到个人在历史中的作用,忽视了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构成
社会存在属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的条件总和,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及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既包括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也包括社会心理与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首先,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以及条件的客观反映。
其次,社会意识是人们进行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
再次,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辩证关系的另一方面,是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具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首先,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完全同步性和不平衡性。
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
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
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群众从质上说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从量上说是指社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不同历史时代,人民群众有着不同的内容,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人民群众的最稳定的主体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及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