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采购收货在标准成本和移动平均价下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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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系统在处理主要的采购流程有:

下采购合同->下采购订单->收货->发票校验->付款(财务)

其中 收货和发票校验并不是固定的顺序 ,存在票到货未到或者货到票未到的情况。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物料价格是以标准成本还是移动平均价差别就比较大。

以下简要说明一下采购过程中物料在这两种计价方式之下是如何结算存货成本的。

 

标准成本法:MM03 成本视图里面价格控制 = S(标准价格)

移动平均价:MM03 成本视图里面价格控制 = V(标准价格)

当信息记录或者采购订单上勾选了“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时,则必须先收货才能做发票校验; 如果没勾选,则可以先做发票校验再收货。

 

一、收货早于发票(货到票未到,根据收货做发票校验)

这种业务最常见。

当采用标准成本法时,收货按标准成本计入存货价值,采购订单价格与物料标准成本的差异、采购订单价格与发票校验上的发票价格的差异都记入"发票价差"。

当采用移动平均价时,收货直接按采购订单价格记入存货价值,即以暂估价值入库,不会产生差异。而后续收发票时校验的价差(与采购订单价格的差异)部分,如果库存充足则直接更新库存价值(会体现在MM03上面移动平均价栏位),如果库存低于发票数量则按比例一部分更新库存价值,一部分记入"发票价差"科目。

 

二、发票早于收货(票到货未到)

这种业务相对少见。

收发票时发票校验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当采用标准成本法时,采购收货时的价差记入"发票价差"科目;

当采用移动平均价时,采购收货按发票金额更新库存价值;

 

以下为每个采购步骤的会计凭证, 为了简单,省去进项税科目 。

 

标准成本法 

1.先收货 后收发票

标准成本:10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12.5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时:

借:存货         1000

发票价差                300

贷:商品采购       1300

收发票时:

借:商品采购       1300

贷:发票价差       50

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50

收货时的"发票价差"为采购订单金额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收发票时"发票价差"为采购订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之间的差异。

经过收货和发票校验之后,"存货"借记1000,"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贷记1250,之间的差异在"发票价差"之中,借贷差异为300-50=250。

 

2. 先收发票 后收货

标准成本:10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发票:    12.5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250

贷: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50

收货时:

借:存货         1000

发票价差                              250

贷:商品采购       1250

 

 

移动平均价

1. 先收货 后收发票 库存充足

初始移动平均价:10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12.5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时:

借:存货         1300

贷:商品采购       1300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300

贷:存货         50

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50

发票校验时发票金额和采购订单金额之间的差异直接贷记"存货"科目,因此收货和发票校验过程中,"存货"科目中的借贷总额为1300-50=1250,反映了真实成本。

移动平均价变化情况如下:    

 

2. 先收货 后收发票 库存不足

初始移动平均价:10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领用:             数量:120件

发票:12.5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时:

借:存货         1300

贷:商品采购       1300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300

贷:存货            40

发票价差              10

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50

发票校验时存在-50元发票价差(应付-商品采购),但库存数量80低于发票数量100,因此将价差按照比例进行分摊,"存货"科目分摊额为-50*80/100=-40元,"发票价差"科目分摊额为-50-(-40)=-10元

移动平均价变化情况如下:

 

3. 先收发票 后收货

初始移动平均价:10元/件 库存数量:100件

采购订单:13元/件        数量:100件

发票:12.5元/件         数量:100件

收货:              数量:100件

发票校验时:

借:商品采购       1250

贷:应付帐款--供应商明细 1250

收货时:

借:存货         1250

贷:商品采购       1250

移动平均价变化情况如下:

 

备注:影响移动平均价的不仅除了收货和发票校验,还有库存领用等。

移动平均价可以视为是实际成本,但不等于标准成本+月末差异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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