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在需求变化时,类模块应根据需求进行扩展,即增加相应部分,不能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x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n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换点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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