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 期权又被称为“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额度基础工具的权利
-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金所与2019年12月23日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这将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个上市的股指期权产品,同一天,沪深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沪深30ETF期权
二、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的区别
金融期货 | 金融期权 | |
---|---|---|
基础资产 | 少 | 多(期货期权) |
权利和义务 | 对称 | 买方只有权力,卖方只有义务 |
履约保证 | 双方开立保证金账户 | 出售者开立保证金账户 |
现金流转 | 成交后逐日结算 | 到期履约 |
盈亏特点 | 盈亏无限 | 已看涨期权为例:买方亏损有限,盈利无限;卖方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
套期保值 | 放弃利益 | 保住利益 |
三、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
- 价格发现
- 套期保值
四、金融期权的主要种类
- 按照选择权的性质划分
- 看涨期权(认购期权)
- 看涨期权买的亏损是有限的,最大亏损额为期权价格,而盈利可能是无限大的
- 期权价格(买入)
- 行权价格(票面)
- 看跌期权(认沽期权)
- 看跌期权卖方的盈利是有限的期权。
- 看涨期权(认购期权)
- 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
- 欧式期权(到期行权)
- 美式期权(任何一个营业日行权)
- 修正的美式期权(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也被称为“百慕大期权”或“大西洋期权”
- 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
- 股权类期权
- 单只股票期权
- 股票组合期权
- 股价指数期权
- 利率期权
- 货币期权
- 金融期货合约期权
- 金融互换期权
- 奇异型期权(场外期权)
- 股权类期权
- 按照执行期权所获得的收益情况的不同
- 实值期权
- 虚值期权
- 平价期权
- 其他期权种类
- 障碍期权
- 敲出期权
- 敲入期权
- 障碍期权
五、金融期权的主要风险指标
- Delta— 标的价格变化
- Gamma—标的价格变化
- Theta—到期时间变化
- Vega—标的价格波动率变化
- Rho—无风险利率变化
六、权证的定义和分类
-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 权证的要素包括:
- 权证类别
- 标的
- 行权价格
- 持续时间
- 行权日期
- 行权结算方式
- 行权比例
- 分类
- 按基础资产分类
- 股权类权证、债权类权证以及其他权证
- 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
- 认股权证、备兑权证
- 按持有人权力分类
- 认购权证、认沽权证
- 按行权的时间分类
- 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
- 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
- 平价权证、价内权证、价外权证
七、期权品种及其应用
7.1 50ETF期权
合约类型: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合约单位:10000份合约
到期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行权方式:到期日行权(欧式)
最小报价单位:0.0001元
7.2 场外期权
- 场外期权业务自2013年开始试点,合约标的主要为以中证500、上证50为主的股指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
8.1可转换公司债券
-
定义
- 在一定时期内
- 按一定比例或价格
- 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
-
可转换债券实质上嵌入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
可分为分离交易(两张纸)和非分离交易(一张纸)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
- 债券性折叠
- 股权性折叠
- 可转换性折叠
- 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分离交易 一般 权利载体 权证 债券 行权方式(行权后债券形式) 行权后债券依旧在 行权后债券不复存在 权力内容(转股有效期) 通常不等于债券期限 通常等于债券期限 -
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 票面利率或股息
- 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
- 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
- 转换价格修正条款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 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 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 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
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 = 可转换债券面额/转换价格
8.2可交换公司债券
- 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叫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1公司债券
-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面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
- 公司债券交换没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
-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一般并不增加期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 可交换公司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
-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基本条件
- 申请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 公司最近1期末额度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 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的是指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 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 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九、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 | 可转换债券 | |
---|---|---|
发债与偿债主体 | 大股东 | 公司本身 |
适用法律 | 公司债券发行于交易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目的 | 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股份来源 | 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 未来发行的新股 |
股权稀释效应 | 五 | 有 |
交割方式 | 股票、现金、混合 | 股票 |
条款设置 | 转股价向下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