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1.1 可维护性较低的软件设计
- 过于僵硬
- 过于脆弱
- 复用率低
- 黏度过高
1.2 一个好的系统设计
- 可扩展性
- 灵活性
- 可插入性
复用:一个软件的组成部分可以在同一个项目的不同地方甚至在不同的项目重复使用。
面向对象设计复用的目标:实现支持可维护性的复用。(抽象、继承、封装、多态)
重构:在不改变软件现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程序代码改善软件的质量、性能、使其程序的设计模式和架构更趋合理,提高软件的扩展性和维护性。
1.3 七大设计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SRP):一个对象应该只包含单一的职责,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
- 单一职责用于控制类的粒度大小。
- 是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指导方针
-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 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 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
- 里氏代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LSP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 里氏代换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
- 子类必须实现父类的所有方法
- 尽量把父类设计为抽象类或者接口
-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 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 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目标,依赖倒转原则就是面向对象设计的主要手段。
- 类之间的耦合
- 依赖注入:将一个类的对象传入另一个类,注入时尽量注入父类对象,程序运行时通过子类对象覆盖父类对象。
- 构造注入、Setter注入、接口注入
-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 ISP):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方法)。
- 大接口要分割成一些更细小的接口。
-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
- 接口仅仅提供客户端需要的方法。
-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 CRP ):又称为组合/聚合复用原则,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 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通过关联关系来使用一些已知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
-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 LoD ):又称为最少知识原则,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只与你的直接朋友通信。